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评先评优及表彰办法及体系

作者: 时间:2017-10-15 点击数:

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评先评优及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函授站(点)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表彰和奖励函授站(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经过学校批准的江西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以及该站(点)的教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学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先评优领导小组,按《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评先评优指标体系》进行评选。每二年评先评优表彰一次,业绩终算时间为评先评优年的8月31日,并在次年的函授站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第四条 评选程序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评阶段。

各函授站(点)对本站(点)基本办学条件和年度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基本办学条件,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任课教师资质,教材教案,授课进度,学生出勤及听课情况,作业完成及批改情况,实验、实习、考试及学生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毕业生社会反应情况等,并按要求将自查报告上报评先评优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为初评与推选阶段。

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函授站(点)的自查报告和具体工作情况,进行“优秀函授站”、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

第三阶段为实地检查阶段。

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在各函授站(点)自查和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评先评优候选对象并进行检查,检查形式为:听取函授站自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现场听课、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等。

第四阶段为公布评先评优结果阶段。

学院根据评先评优领导小组检查结果,确定正式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次年的函授站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第五条 表彰类别及职数:(一)“江西理工大学优秀函授站”,2到4个。(二)“江西理工大学函授招生工作、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2到6个。(三)“江西理工大学函授招生工作、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2到6个。

第六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函授站:在“办学条件”、“招生管理”、“教学管理”、“ 学生管理”“ 收费管理”等方面均做出显著成绩。

1.招生工作:能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招生广告报经学院审定,未在招生过程中乱许诺、乱收费,上报的各种招生信息资料准确、及时,当年招生过程中无举报、无投诉。

2.教学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按规定的课程和课时组织教学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聘任的校外教师均应于开课的前一学期报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聘任。能够加强各专业学生实践性环节的教学组织、管理和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实践性环节的考核任务。能够加强考试环节的组织管理,严格考纪考风,培育优良学风。严格按“齐全、及时、规范、真实”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种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分析和上报工作,具体请参照《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教学工作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3.学生管理:学籍管理严谨规范,档案健全齐备,上报材料及时准确,保证电子信箱和传真畅通,上报材料全部采用计算机打印或报盘能够按时按质按量报送学籍资料,学生信息准确,各项学籍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4.收费工作:能够严格执行经省有关部门和学校批准的各项收费规定,按照合作办学协议规定的管理费标准和学院制定的《各函授站(点)管理费缴纳办理流程》,于每年6月30日前及时足额上缴学校。收费无举报、无投诉。

(二)招生工作、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招生工作、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先进集体按照“(一)”中对应条件评选。

(三)先进个人: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者。

第七条 学院将向受表彰的“优秀函授站”、 “江西理工大学函授招生工作、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江西理工大学函授招生工作、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由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3年起试行。

二0一三年十月十日

下载附录:

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评先评优及表彰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校外函授站(点)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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