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先进个人的评选及表彰办法

作者: 时间:2017-10-15 点击数:

继续教育学院
先进个人的评选及表彰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刻苦学习,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内容

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优秀学员”是对学生在评选学年度综合表现的评价。

1、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的在读函授生或业余生。

2、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

3、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考试违纪行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
  2. 学习目的明确。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学习,自觉完成作业,评选学年度每学期授课到课率达80%以上。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度成绩排名列班级前30%,且无重修门次。
  4. 按时报到注册并缴纳学费(经学院批准缓缴者除外)。

4、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籍学生数20%之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是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价。

1、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函授或业余)。

2、评选时间:

毕业学年第二个学期所有教学、实习、设计等环节结束后进行。

3、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考试违纪行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
  2. 学习目的明确。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学习,自觉完成作业,在校期间授课到课率均达80%以上。
  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总成绩排名列班级前20%,且无重修门次。
  4. 按时报到注册并缴纳学费(经学院批准缓缴者除外)。
  5. 经学院认定,有其他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者。

4、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5%之内。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是对学生干部在评选学年度学生工作、在校表现的综合评价。

1、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的在读学生干部(包括函授或业余)。

2、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

3、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考试违纪行为。
  2. 担任班干部,工作踏实,勤勤恳恳,在学生中享有一定威信,工作成绩突出,所在班级学风良好,团结上进。
  3. 按时报到注册并缴纳学费(经学院批准缓缴者除外)。
  4. 评选学年度成绩无重修门次。

4、评选比例:原则上每个班级控制在1-2名。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先进个人的评选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工办审查、学院审核、学校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2、在初评阶段,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班主任根据个人申请,综合学生到课率、考试成绩、现实表现等情况,提出推荐候选人,由班级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确定上报名单并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组织初选先进个人填写登记表,并填报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后,统一交学院学工办审查。

  3、在确认阶段,学院学工办审查名单后,提交学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结果公示后报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表彰与奖励

对先进个人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经学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学校下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个人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其他

(一)各函授站(点)的评选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评选办法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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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先进个人的评选及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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