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

作者: 时间:2019-12-23 点击数:

申  明

各位考生:

依据《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及主考专业的通知》(赣招委字[2019]10号)文件精神,我校是省高招委确定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主考专业为工程造价、采矿工程两个专业。

为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现再次申明:我院严格按照考试院相关规定完成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社会大自考工作,从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自学考试招生和助学。

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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