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2024年遴选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公告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更好服务江西地方社会及经济发展,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 及《关于做好我省2023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的工作提示》等文件精神,依据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办学质量检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理工继教发【2023】10号)中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 2024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见附件1中《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
二、申报材料
(一) 江西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意向申请书。
(二)拟设校外教学点单位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等。
1.办学许可证截止到 2024 年 1 月 1 日前,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如换新证则需将原来的许可证和年检证明资料一并提交。
2.如申报单位为中职学校,需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资料。
3.无法人证书的民办单位请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三)办学场地证明材料: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证明。
(四)江西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格式见附件2。
备案表中数据必须另附支撑材料。
(五)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材料。
(六)申请单位承诺书两份。
1.申报单位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加盖公章)(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 实行一票否决或取消校外教学点申请资格。)。
2.规范办学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法人承诺不转让办学权、不设点外点、不与中介机构合作。
(七)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八)其它能证明办学条件的证明材料( 可附办学场所环境等照片)。
三、申报时间
2023 年 12 月28 日至2024年1月2日
四、审批流程
继续教育学院对提交申请单位的资料汇总、资格初审、考察评估,将评估结果提交学院院务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经江西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平台,提交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最终结果以教育部向社会公布“2024年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文件为准,同时继续教育学院将在官网进行公告。
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确定校外教学点的区域分布和申报备案数量。
五、材料提交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盖单位公章,寄送: 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 PDF发电子邮箱:chenyuhang@jxust.edu.cn。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0797-8312185;手机:15216170315。
附件:1. 《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
2.《江西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