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培训

作者: 时间:2017-10-15 点击数:

主办单位: 文法学院

项目名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培训

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培训

培训目标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刑法修正案等最新环境资源立法精神和知识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基础知识。

培训对象

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律师及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等。

培训学时

48学时

团队简介

本项目现有专职教师25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12人,博士和在读博士9人,先后参加国家级项目2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公开出版学术专著6部、教材12部,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20余篇,成果多次荣获江西省社会科学成果优秀奖。

主 干 课 程 介 绍

课程

课程简介(含内容、计划学时)

主讲教师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理解与适用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关于环境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法律规定;关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定;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环境法律责任。(24学时)

王世进,教授,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孟春阳,讲师,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研究生。

我国环境资源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关于环境资源刑事责任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两高”司法解释关于环境资源刑事责任规定的理解与适用。(12学时)

苏雄华,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法学教研室主任,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江西省犯罪学会理事,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政治与法律》、《河北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获得江西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江西省法学会二等奖、江西省犯罪学会二等奖等奖励多项。

WTO规则视野下我国稀土、钨等战略性资源的法律保护

稀有金属材料案与稀土案败诉的主要教训分析;WTO规则的例外规定;我国稀土、钨等战略性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稀土、钨等战略性资源法律保护的展望。(12学时)

张兰,副教授,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项目计划起止日期及授课方式

开班日期

学习地点

学习时间及方式

培训费用

(包括授课费、学习资料、学生通讯录、证书费等费用。不包括交通食宿费。)

证书颁发

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者,可获得江西理工大学培训管理处统一颁发的结业证书,加盖江西理工大学培训管理处印章。

Copyright @ 2014-2016 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All Rights Reserved. TCP备案号:赣ICP备05002434号 版权所有: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继培楼  邮编:341000 电话:0797-831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