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职成规字【2024】2号)、《江西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理工继教发【2024】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 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更好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设置原则
秉承公平、公正、自愿的申报原则,省内校外教学点总量统筹、合理布局,省外教学点特色发展、科学布点。
二、 申报条件
(一) 设点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以及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 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三) 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 3 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数与在籍数学生比例不低于 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 1:100。
(四) 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五) 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及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设备及场所建设经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安装智慧消防物联网终端及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江西省教育系统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特指江西省内申报单位)。
(六) 具有满足学生现场学习和考试所需的计算机数,学生规模为200以下的,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 40 台(按当年折旧后的数量计算),每增加100人按照1:10增加。生均教学用房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生。
(七) 严格按照“证”“照”注册(备案)规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或教育教学活动,严禁超范围开展业务。
(八) 江西省内申报单位:同一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数不超过10个,同一设点单位在不同主办高校不得开设同一层次相同的专业。设点单位为公办学校的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总数不超过20个,其他校外教学点开设专业总数不得超过 10个。
江西省外申报单位:严格执行属地省份专业设置要求规定。
三、 申报对象
1.已通过教育部备案的2024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我校省内、省外教学点。
2.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省外的学校(单位)。
四、 申报材料
(一) 江西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意向申报书。
(二)拟设校外教学点单位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等。
1.办学许可证截止2025 年 1 月 1 日前,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如换新证则需将原许可证和年检证明资料一并提交。
2.如申报单位为中职学校,需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资料。
3.无法人证书的民办单位请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三)办学场地证明材料: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证明。
(四)江西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附件)。备案表中数据必须另附支撑材料。
(五)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材料。
(六)申报单位承诺书两份。
1.申报单位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将接受江西理工大学实行一票否决或取消校外教学点申报资格。
2.规范办学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法人承诺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办学,不转让办学权、不设点外点、不与中介机构合作。
(七)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八)其它能证明办学条件的证明材料( 可附办学场所环境等照片)。
(九)省外教学点申报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按属地教育厅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如承接对口帮扶、校企(校地)合作、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委托函等。
五、 时间安排
(一) 设点单位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6日上午8:30至2024年11月22日下午5:30,逾期将不再接受申请。
(二) 学校评估考察和审定公示时间:2024年11月底至2024年12月。
(三) 学校上报时间:2025年1月。
(四) 教育部公布时间:2025年6月左右。
六、 其他说明
(一) 评估考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第二阶段的答辩和考察。第二阶段:申报单位答辩和考察。答辩和考察环节分值占比分别为50%、50%,两项分值合算统计后行排序。
(二) 江西省内校外教学点数量严格执行省厅有关规定:我校校外教学点设置总数不超过 15 个,赣州不超过 3 个、其他同一设区市不超过 2 个。
(三) 材料提交:请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装订成册盖单位公章)。
1. 电子版材料:将有关材料原件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后,上传至https://qsxt.info/dGts2H(仅支持微信客户端填报)。
2. 纸质版材料:用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按目录顺序整理,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上报。(纸质材料共两份,其中一份装订成册,另一份不用装订,不用装订的后期还要加盖江西理工大学公章用于扫描上传至教育部备案系统)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S205室。(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邓老师0797-83121984,陈老师0797-8312185。
附件:《江西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江西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