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7-10-15 点击数:

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司[2001] 4号)、《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三级管理。即时注册的工作主体是各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录取规定录取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证书均需注册,注册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国家方予以承认和保护。
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 专业、层次(专科、本科、专升本)、毕(结)业;
(三)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与学制;
(四) 学历电子注册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五) 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
(六) 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四条 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办理程序:
(一) 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和上报。学院学工办负责将预计毕业生的关键信息下发到相关函授站(点)及班级,由函授站(点)和班主任组织毕业生本人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学院学工办负责审核核对后的毕业信息并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二) 电子注册照片采集。学院学工办负责联系新华社南昌分社统一采集学历电子注册照片,各班主任、函授站(点)组织毕业班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图像采集工作,也可由函授站(点)自行与所在省图片社联系确定采集时间,但必须报学院学工办备案。
(三) 学历证书注册。学院学工办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本校毕业生学历注册数据,并对平台反馈的信息根据情况进行修改、补报处理。并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将毕业生信息上报审核备案和完成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
(四) 学历证书上网。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毕(结)业证书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从填写的发证之日起,毕业生即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第五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基本要求
(一) 各班主任、各函授站要认真组织学生核对本人的有关信息,确保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数据准确无误。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信息而影响毕(结)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各函授站(点)、各班主任如未组织学生认真核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函授站(点)或班主任承担。
(二)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需由本人向学工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公安机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学工办审核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予以修改。
(三) 学院学工办将学生学籍异动变更信息报送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教育部网站上直接更新。
(四) 毕业班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如有逾误时间,学生本人到学院学工办申请办理补拍,经学院学工办与新华社南昌分社协商后,按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补采集。无学历证书电子图像信息,学校将不颁发毕(结)业证书。
(五)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信息上网后,毕业班学生应按照学院学工办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网站(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核对。具体操作请参照毕业生图像信息核对有关事项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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